一、制定背景
近年来,党中央高度重视国资国企社会责任,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,国务院国资委及北京、上海、山东等省市国资委相继启动该项工作,印发社会责任指导意见,编制发布社会责任蓝皮书,举办社会责任论坛等。按照市委、市政府部署要求,我委积极匹配城市发展战略,扎实开展社会责任实践,彰显国资国企社会责任担当。为更好推进青岛国资国企社会责任管理工作,印发实施《关于青岛市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
二、制定依据
依据国务院国资委《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》《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》等文件,以及国家、省市有关文件制定。
三、出台目的
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加快建设现代新国企,全面启动我市国资国企社会责任相关工作,在聚力打造“六个城市”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、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青岛篇章中彰显国资国企担当。到2025年,全市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经济责任、政治责任、社会责任,国资国企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基本完善,社会责任战略纳入企业整体发展战略之中,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,社会责任的组织体系、制度体系、监督评价体系不断健全,社会沟通能力和运营透明度显著增强,企业影响力和带动力显著提升,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,充分发挥青岛特色优势,在不同领域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、可持续发展优、对经济社会贡献大的优秀示范企业,形成一批青岛国资国企社会责任品牌及可复制、可推广经验。
四、重要举措
《指导意见》共分4个部分,包括总体要求、主要内容、具体措施、工作保障,吸收了国务院国资委及部分省市国资委相关文件的优秀成果,彰显青岛振兴实体经济、城市更新建设等地方特色。
总体要求部分。主要规范: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、总体目标。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服务发展大局相结合,与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相结合,与完善治理、加强管理相结合,与立足青岛实际、行业特点和企业功能定位相结合,加快构建青岛国资国企社会责任体系。
主要内容部分。主要规范十个方面内容,具体包括:党建统领守法经营、做优做强实业主业、匹配城市更新建设、强化科技创新发展、保障城市服务民生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、筑牢安全管理底线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、注重国际化经营履责。
具体措施部分。主要规范六个方面内容,具体包括:深化社会责任理念、加强社会责任实践、编制社会责任报告、创新社会责任沟通方式、探索建立社会责任评价体系、推动ESG体系建设。
工作保障部分。主要规范加强组织领导、完善制度保障、提升履责能力三个方面。
借鉴国务院国资委及外地做法,将《指导意见》印发市直企业及区(市)国资监管机构实施,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。
政策解读部门:青岛市国资委股权收益预算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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